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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吉安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创建时间: 2023-12-22 00:00:00         浏览量:20

文件名称:《吉安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文字号:吉府办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发文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吉安市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锚定“三区”战略打好“十大攻坚战”联动建设江西南部重要增长极的实施意见》(吉发〔2023〕4号)文件精神,推动吉安低空经济试验区建设,以高效便利的空域条件、完善的通航基础设施、优质的飞行服务保障能力以及优良的营商环境,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形成吉安经济发展新动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成效落地

1.优化空域资源使用效率。充分释放和高效利用已获批的空域资源,满足飞行培训、低空旅游、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有人机、无人机飞行作业活动。基于低空飞行活动基础数据和空域需求,不断优化吉安低空空域布局,探索低空空域精细化管理、常态化使用和智能化服务的模式,及时申请协调满足试验区内航空运营、科研生产试飞、演示验证等空域需要。

2.提升飞行服务和运营保障能力。发挥吉安市低空协调运行中心职能作用,着力建设好“一站两平台”并尽快投入运营使用。建设飞行服务站(为通用航空提供广泛的飞行服务,包括提供气象服务、飞行计划服务、飞行支援和其他需要的帮助),服务吉安并辐射周边,为用户提供飞行计划处理、航空情报、航空气象、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简化低空飞行相关申报流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于监视、报告空域内的通航飞行,推行飞行报备制度。建设低空运营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有人机、无人机飞行任务规划、通信监控、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应用服务等业务,推动多方资源共用、供求信息撮合、服务信息交易。积极开展“北斗+高分+5G”等技术应用创新,开展北斗系统在低空飞行领域的应用。建设无人机运行管控平台,为无人机飞行活动提供无人机入云、空中监视管控、飞行计划申报、飞手信息管理、空中情报获取等服务,为政府监管、行业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3.推进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吸引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通用机场、气象基础观测设施以及通用航空飞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通用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科学规划布局航空器起降场所,在有条件的景区、林区、园区、乡镇、学校、医疗机构、高速公路等地布设直升机临时起降点,按照每个直升机临时起降点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支持新建通用机场、固定直升机起降点建设单位申请省通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通用机场不超过1000万元/个,固定直升机起降点不超过10万元/个)。

二、挖掘培育低空飞行市场

4.支持通航产品推广应用。发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引导作用,推动成立低空经济市场化运营平台。整合全市农业、林业、环保、应急、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公安、交通等多个领域的低空飞行服务需求,以需求带动低空飞行服务企业集聚,构建高效运行的供需交易服务体系。加大对低空飞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本地公共服务通航产品纳入政府采购。

5.做强航空体育运动、飞行培训产业。支持江西省航空运动管理中心打造国家航空运动试点,开展跳伞、热气球、滑翔、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项目,打造有影响力的航空运动赛事品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航空飞行营地、低空飞行培训机构,扩大飞行执照培训规模。通用航空商照培训合格并取得执照的学员,按照商照每本2万元、私照每本1万元、运动驾驶照每本0.5万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6.推动无人机产业发展。支持无人机运行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项目建设,吸引无人机科研试飞、专业驾驶员培训基地等项目落地;支持开展各类电动、太阳能、氢动力等新能源低空飞行器以及关键零部件的智能制造、科学试验、科研试飞、演示验证等;统筹利用现有空域和机场等试飞资源,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协调申请新空域、新航线,全力保障无人机运营、研发、生产制造企业的试飞需求。

7.大力发展低空旅游业态。构建以桐坪航空小镇为核心、辐射全市的低空旅游航线网络。支持航空运营、旅游服务等企业依托我市“红、绿、古”等旅游资源开发低空旅游产品,支持“百里赣江”风光带、井冈山、安福武功山(金顶、羊狮慕)、青原山、“云天麓谷”飞行小镇、遂川县桃园梯田等景区景点开辟特色低空旅游线路。

8.支持园区平台、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以飞行培训、航空体育运动、低空文旅、无人机研发制造、通航运营服务为特色的园区平台、特色小镇,鼓励县(市、区)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发挥金融投资的撬动作用,加大对低空经济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打造吉安低空数字经济产业园、桐坪航空特色小镇,支持吉安县将低空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成为全市低空经济的主要平台,实现产业集聚、资源集聚、人才集聚,将园区建设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做大做强的重要载体。

三、引进培育低空经济骨干企业

9.资质取证奖励。低空经济类企业落地后新取得6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开展飞行活动以及飞行教员、地面教员的执证资质)、91部(所有民用航空器的一般飞行和运行资质)、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单位运行合格资质)、141部(飞行器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运营资质)、145部(在中国登记的航空运营人提供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部件维修服务的合格资质)等运营资质的,对每项资质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首次取得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对每款航空器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10.机位租金补贴。对市内低空经济类企业申请租用我市辖区内通用机场停机坪机位予以机位租金补贴,租期满一年以上的,补贴金额不少于半年租金金额。

11.设备投入奖励。对新落户的低空经济类企业投资整机及相关制造设备的航空产业链重大项目,建立生产基地并购置生产设备的,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不超过投入额的20%对设备投入进行奖励。支持低空经济工业企业落户发展,根据年营业收入、首次入规、年度纳税等情况进行补贴。

12.运营服务奖励。对开展托管、中介、租赁、维修、提供测试试飞等业务的运营服务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企业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购置航空器补助。对我市低空经济类企业新购买运营类固定翼(陆上飞机、水上飞机、水陆两栖飞机)、旋翼航空器(运营旋翼机、无人机、直升机)且购置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不含运输费、保险费、税费等设备以外的费用),并在我市开展直接相关业务的,经认定可给予运营航空器购置补助,补助金额为购置金额的2%。

14.飞行作业奖励。对我市低空经济类企业使用有人航空飞行器飞行作业,按年累计飞行小时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低于每100小时5万元(100小时为起算标准),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四、提升低空经济类企业创新能力

15.研发投入奖励。开展低空经济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开发、演示验证和飞行试验;支持无人驾驶航空器(不需要驾驶员登机驾驶,由操纵者在地面或空中利用无线电作远距离操纵,采用自动操作装置或遥控进行操作的航空器)新产品研发,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创新,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控制系统、动力系统等核心关键软硬件的研制创新能力,经税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大于3%的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科创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由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按照国拨、省拨资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补,获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或者复评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奖补。

五、强化航空人才招引培育

17.办学办班扶持。鼓励航空院校与我市高等院校、职业教育学院联合办学办班,经认定,给予每年每班2万元补助(每班不少于50人)。

18.人才引进奖励。将低空经济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等低空经济发展所急需的人才,按照“庐陵英才”计划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全职引进低空经济高层次飞行人才,全职引进并签订工作协议的、飞行小时超过500小时的商照飞行员,可按照“庐陵英才”计划E类及以上的标准予以支持。

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9.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低空经济类企业积极开展产融对接,出台相关金融支持政策。谋划设立低空经济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用于低空经济产业相关企业、项目的股权投资。整合资金设立市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引导和支持我市低空经济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20.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类企业发行各类债券,鼓励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将低空经济类企业纳入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后备资源库,符合条件的新上市低空经济类企业享受省、市相关企业上市政策。

2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市低空经济类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

七、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22.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组建推进吉安低空经济试验区建设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作用,统筹试验区建设各项重大事项。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完善支持政策,形成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23.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加强对低空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估,定期调度低空经济工作进展情况。全力配合推进江西飞行学院(桐坪校区)的筹建工作,强化校地合作联系,争取更多学科、专业资源在吉安布局,为我市低空经济建设提供强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24.其他事项。除明确由省、市相关专项资金奖补的事项(文中第3条、第16条),其他事项由受益财政进行奖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吉安市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来源、管理使用等事项。各地应根据本扶持措施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细化低空经济发展扶持奖补事项。

链接:https://www.jian.gov.cn/news-show-85290.html


来源:
低空经济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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