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手们注意了,今后在山东飞无人机不能再“随心所欲”。
近日,《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促进和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政策名称:《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正式施行:2026年1月1日
•适用范围:在山东省内生产、销售、使用民用无人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相关举措: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协同监管。
合规飞行指南
飞行前,这些准备不能少
•实名登记:无人机所有者必须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资质要求:如法规要求,需取得相应操控员资质,飞行时随身携带备查。
•飞行申请:需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必须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获得确认后方可起飞。
•设备检查:飞行前检查无人机状态,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
飞行中,这些行为是“红线”
绝对禁止的行为: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违法拍摄军事设施、涉密场所。
•扰乱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秩序。
•投放违法宣传品、危及公共设施和他人安全。
•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
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夜间飞行需开启灯光。
•操控微型无人机须保持视距内飞行。
•受酒精、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
•服从空中交通管理,保持通信畅通。
必须牢记的避让规则:
•无人机必须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
•单架飞行避让集群飞行。
•微型无人机避让其他无人机。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山东低空经济的腾飞系上了“安全带”。它既为无人机爱好者划清了行为的“边界”,也为相关企业的合规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指南”,标志着山东省的无人机管理进入了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相关链接:《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点击查看)
声明: 本文由低空经济资源网基于公开资料进行整编与解读,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