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运动赛事活动办赛指南
第一章 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飞机运动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飞机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飞机运动办赛指南》(以下简称“办赛指南”)。
本办赛指南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举办的飞机运动赛事。本指南所称飞机运动是航空体育运动的分项之一,其小项包括轻型飞机运动、直升机运动、滑翔机运动、特技飞机运动。
第二章 赛事发布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每年度初期将在中心官网和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网站发布当年将要举办的赛事活动目录,同时向社会发布赛事活动申办公告,公示赛事活动规模和名称等信息。有意向承办赛事的单位按照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关申办资料。
第三章 赛事申办
一、评估
拟承办单位应对竞赛活动有一定了解,对于竞赛场地、空域等特殊条件先做好初期自我评估,通过电话咨询或邀请主办单位提前考察竞赛环境,基础条件满足办赛要求后再进入申请承办赛事阶段;
二、国内赛事承办
承办全国性赛事,需向航管中心或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提出承办赛事活动的意向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内容应包括:
(一)承办单位资质证明;
(二)《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书》;
(三)承办、协办等相关支持单位简介;
(四)拟定的比赛主会场平面图和功能区介绍、空域审批函件、拟举办地3年内的同时期气象情况说明(特别是风向、风速、降雨等内容);
(五)比赛器材、设施、标志等保障情况说明;
(六)比赛后勤保障情况介绍(包括餐饮、住宿、服装、车辆、志愿者等);
(七)赛事活动方案,包括日程安排、风险评估、交通疏导、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地面应急预案等;
(八)宣传方案(网络、新闻媒体、舆情防控等);
(九)满足赛事正常进行的资金保障方案和支出明细。
三、国际赛事申办
计划在国内申办国际性赛事活动,应详细阅读发布在官方网站的赛事申办公告,并配合赛事主管单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部门外事要求进行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察
申请单位所递交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中国航协将派出考察组对申请单位和机场进行现场考察。
(一)考察准备
1.中国航协指派考察小组(1-2人),与申请单位确定考察事宜。
2.申请单位准备工作
(1)与中国航协考察小组共同确定考察日程;
(2)准备气象介绍,包括:近5年风力、风向和降水数据资料,气象专家介绍当地气象变化特点,以及其他气象重要资料;
(3)赛事期间消防、医疗、气象保障方案;
(4)机场和空域相关情况介绍、文件资料;
(5)竞赛期间住宿和车辆保障计划;
(6)飞行表演计划;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考察内容
1.政府支持力度。要求提供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红头文件,明确是否参与主办、承办,以及是否参与组织保障工作;赛事是否纳入地方政府年度重点文化体育项目或相关发展规划,是否有明确的成立赛事筹备领导小组方案和筹备部门职责;地方体育局是否参与和配合。
2.赛事组织与运营能力。
(1)有完整、可操作的赛事组织方案,组委会机构设置合理、责任清晰;与文旅展教等方面设有明确的融合措施,设置有消费场景或促进消费路径;有明确的赛后评估和相应指标。
(2)是否具有办赛经验。
(3)有完整、系统的市场开发计划,可操作性强;有明确的潜在合作伙伴;有直接的市场开发经验和成功案例。
(4)赛事宣传方案完整、角度多元、终点清晰,覆盖赛事全过程;宣传内容丰富;渠道涵盖官媒、社媒、自媒,有直播计划;有舆情监控预案,可操作性强;预算中有宣传的专门列项。
3.经费保障情况。经费已高度落实,且具备市场开发和风险兜底能力;赛事财务风险极低。预算列项详细、清晰、科学、合理,涵盖全部办赛成本,且留有余量,与赛事组织方案高度吻合。
4.场地设施与配套条件。
(1)跑道能够完全满足比赛需要,周围净空条件良好,有机库、停机坪、塔台、洗手间、就餐区、休息区、裁判室、隔离室、准备室、直播室等配套,具有飞机用汽油和航气储存条件和资质。
(2)与当地空域管理部门和其他空域用户关系良好,具有协调保障竞赛专用空域能力。
(3)区位交通便利,通过主要交通方式可较好抵达。
(4)接待能力较强,住宿容量充足、档位丰富、近且集中,有专属优惠;餐饮选择多样,能够安全高质量供应。
3.气象情况。计划举办赛事期间的气象是否符合目视飞行标准,预测具备可飞天气天数是否满足赛事最低需求。
4.安全保障能力。
(1)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熔断方案、应急演练方案内容充分,能够明确反应安保工作机制;当地政府参与赛事安保、消防、医疗、气象保障工作。
(2)预算中包含购买飞机赛事专项组织责任保险列项,保额充足合理。
5.办赛理念与承办地相关发展战略融合,将赛事与本地独有的产业、文化、科技或旅游等资源深度融合,具备打造精品赛事标签能力;在提升参赛和观赛体验方面有安全、可操作的设计。
6.对区域航空体育事业发展有积极的完善作用,具有一定的区域带动效应。
(三)考察工作安排
1.场地现场考察
2.工作会议
五、技术论证
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对考察结果实事求是地进行技术论证,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安全保障的必要条件以及其他相关重要内容进行初步评估,并以书面形式给予初步评估意见。如申请单位不具备承办条件的,应明确指出相关情况。申请单位可根据初步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待完成整改后提交整改情况说明,并申请重新考察和评估。如申请单位在当年不能完成整改,则需在完成整改后重新递交承办申请。
六、赛事承办单位的确定
经考察认为申请单位具备举办相关赛事基本条件的,按如下程序确定赛事承办单位:
(一)根据赛事活动公告要求,提交承办赛事申请书等相关文件。
(二)航管中心组织赛事评审,通过评审且得分最高的申请单位被确定为承办单位,对外公告。
(三)公告期满无异议,签订赛事承办合同书。
第四章 赛前准备工作
七、人员准备
中国航协与承办单位共同成立竞赛组委会,双方按赛事承办合同分工,各自履行职责。中国航协负责按赛事承办合同书中有关条款确定运动员、竞赛工作人员名单,并邀请有关嘉宾领导。
(一)运动员
中国航协在官网发布报名通知(邀请信)和竞赛规程(赛事公告),符合条件的运动员自愿报名参赛。中国航协根据报名通知要求确定参赛人员。
(二)竞赛工作人员
竞赛活动工作人员、裁判员由中国航协指派参加。承办单位需根据中国航协需求提供部分当地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三)邀请领导、嘉宾、媒体及相关人员
与会领导与嘉宾名单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共同确定。
邀请媒体记者根据资金条件、承办单位需求以及主办单位关于经营开发、宣传等规定,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共同确定。
八、器材准备
竞赛活动用飞机和竞赛器材,由中国航协根据主承办双方确定的赛事方案和赛事承办协议统筹安排和调用。
(一)竞赛飞机
根据赛事承办协议约定事项,中国航协负责按照自有资产优先、飞机维护状态性能优先、就近安排的原则租赁和调用竞赛用飞机。租用飞机由承办单位与飞机租赁公司签订飞机租赁协议,签订飞机参赛有关事项同意书。允许运动员自备飞机参赛,承办单位应为所有参赛用机提供驻场便利条件,不得对此额外收费。中国航协负责审查所有参赛飞机的证照,并组织飞机进行现场适航检查。
(二)准备竞赛器材和油料
竞赛所需器材和油料,由中国航协确定标准和数量,承办单位负责准备。
(三)确定飞机和器材运输方案
1.承办单位根据协议内约定的参赛飞机规模、型号和主承办双方共同确定的赛事方案,与在中国航协完成了飞机资质审核的飞机租赁公司确定飞机运输、调机、使用、租用或借用的具体方案。
2.运动员自带飞机,自行负责运输;
3.为确保设备安全,精密仪器和设备应由工作人员随身携带,或装箱密封(如测风仪、电台、对讲机、GPS等)。
九、技术准备
(一)中国航协确定所有工作内容,承办单位根据中国航协列出的工作清单成立工作组、制定筹备工作节点,接受中国航协监督和指导。
(二)飞行空域申请
1.竞赛所需空域,由承办单位根据赛事需求负责向相关空域管理部门申请和保障,并须于距赛事开幕15日前召集当地空域管理部门和相关空域使用部门共同召开竞赛空域专项协调会,明确赛事空域保障空间和时间范围、各部门协调使用空域方案。
2.有外籍飞行员参加的国际活动,由中国航协负责向联合参谋部报批,申请时间需提前3个月以上。
(三)制定赛事和表演活动方案
赛事方案由中国航协负责制定。表演活动方案由中国航协与承办单位根据需求共同确定。涉及飞行表演的活动应由承办单位提出表演具体需求和表演实施单位建议,中国航协负责审核表演实施单位资质和能力。承办单位负责与通过资质和能力审核的表演实施单位签订飞行表演协议。中国航协根据承办单位提出的飞行表演需求,协调和指挥飞行表演活动。
(四)制定安全预案
中国航协负责制定竞赛和飞行有关安全预案,承办单位负责制定除竞赛和飞行以外的食宿、交通、观众和各类配套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接受中国航协监督和检查。
(五)场地布置
竞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提前入驻赛场,布置场地,承办单位负责协调有关各方配合。
十、竞赛组委会
主承办双方共同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领导成员本着主承办双方职务对等的原则安排。组委会成员组成包括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等。
组委会下设竞赛委员会,负责赛事和飞行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指导承办单位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竞赛委员会下设竞赛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仲裁组、裁判组、安全监察组、飞行指挥组、机务保障组、宣传组、技术检查组等。
第五章 赛中执行
十一、竞赛日程安排
第1日 飞机抵达和安装调试
第2日 参赛运动队报到、飞机复装试飞
第3日 飞行技术检查和训练
第4日 训练
第5日 开幕式和竞赛
第6-7日 竞赛和颁奖
第8日 返程
根据调机需求,飞机可能提前2-3天抵达。
裁判员根据工作,可能提前2-3天抵达。
十二、赛事宣传
(一)竞赛委员会设立宣传组负责主承办双方媒体的现场工作协调。
(二)承办单位负责按照中国航协宣传需求签约视频拍摄单位。
(三)在航空器上安装摄像头等设备对飞机内部拍摄需在赛前提出申请,经中国航协批准后,签订相关知情和保证书后实施;未提前申报航拍手续的,禁止摄像头对准飞机外部航拍;
(四)主承办单位共同制定赛事宣传方案和应急预案,共同负责引导新闻和舆论导向;
(五)赛后,签约的视频拍摄单位负责完成宣传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
十三、现场工作对接会
工作人员抵达后,主承办双方组织找开赛前现场工作对接会,双方负责人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对接人全部到场,对照组织筹备工作清单逐一检查落实情况,推进现场准备工作。
十四、运动员报到
运动员报到由竞赛裁判组和承办单位共同负责。
(一)裁判员负责检查核实参赛人员专业资质材料、发放竞赛专用物品
(二)承办单位负责发放参赛相关物品和安排食宿等
1.赛事纪念品
2.协调或安排食宿,收取相关费用。
十五、总任务发布会
总任务发布会须在飞行活动前召开,由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全体参赛人员参加,承办单位提供相关场地。
十六、飞机适航现场检查程序
飞机适航现场检查由飞机所属单位机务人员执行,中国航协负责指派专家进行监督检查,专家对飞机参赛的适航性行使一票否决权。
十七、飞行活动实施
现场飞行活动由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每日具体飞行计划,应在前一日确定,严禁超飞行计划临时安排飞行活动。竞赛组委会按照赛事熔断机制确定赛事熔断事宜。超出赛事气象最低标准的,当日取消飞行活动。
十八、裁判工作
竞赛委员会裁判组负责赛事执裁相关工作。
十九、闭幕颁奖
闭幕式和颁奖仪式是两个不同的环节,赛事主办和承办单位协商后,可以放在一起举办,也可以分开举办。颁奖仪式程序和内容较为固定,闭幕仪式内容可以根据承办条件确定。
闭幕仪式和颁奖仪式均由承办单位负责筹备,中国航协技术指导。
二十、飞机和竞赛器材回收及运输
(一)剩余油料,由竞赛期间油料管理人员交承办单位统一处理。
(二)飞机返回驻地的运输,按照赛前签订的协议执行,由飞机所有权单位/个人负责。
(三)竞赛用器材,除消耗品外,按照原领用渠道归还。
二十一、财务工作
承办单位指定财务人员负责在赛事活动结束前,完成竞赛活动名单内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财务报销、劳务发放、竞赛奖金结算等工作,及时督促回收报销单据。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告知中国航协,中国航协配合承办方妥善解决。
中国航协相关项目主管负责督促所有参赛人员尽快配合承办方完成财务工作,配合承办方按时完成竞赛活动有关财务工作。
第六章 赛后汇总工作
二十二、赛事总结
(一)中国航协组织召开总结工作会,全体参赛人员参加。
(二)赛事承办单位须在赛事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赛事活动总结报告,报中国航协。
二十三、赛事资料收集
赛事活动结束后,中国航协和承办单位应共同积极收集活动宣传材料和各项统计资料,为飞机项目发展和市场开发工作积累素材,为赞助商反馈赞助回报成果,并总结积累组织大型活动的经验和教训。媒体宣传签约单位负责总结宣传工作情况,报主承办双方备案。

